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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两种情形

  • 婚姻中,只有这两种情形,个人债务才不需要共同承担!

    1992年5月,潘某和邓某在夫妻存续期间,潘某以个人名义向合伙人芦某签下借条向其借款15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来,芦某发现潘某有变卖合伙财产的行为,遂主张要求潘某还款,但潘某明确表示自己无钱归还,并且下落不明。芦某经查询发现邓某是潘某的妻子,双方于1993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在2009年,芦某发现其妻子下落后,认为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起诉要求潘某和邓某共同偿还欠款。
    法律人2023-08-08 18: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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