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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篇

  •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举证责任篇(下)

    上期推送了举证责任上篇,本期继续推送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裁判要旨,主要是关于不被法院认可、采信的相关裁判规则。本期目录索引一、未参加诉讼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二、证人未出庭作证未接受询问,证言不符合证据形式三、单位职工作为证人有利害关系,不予采信四、未装订成册的原始凭证,不被采信五、单位诉讼期间主张的解除理由与辞退时、仲裁时陈述不符,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8-30 15: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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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举证责任篇(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接下来就来解析实践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认定问题。本期是上篇,下篇主要是不被法院认可、采信的相关裁判规则。本期目录索引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8-30 13: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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