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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要判刑

  • 这样的“同居”行为,男女双方都要判刑

    1997年11月20日,被告人陈某(男)与欧某甲在河南省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0年3月份,陈某与张某甲(女)相识。张某甲知道陈某未离婚。后陈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张某甲以夫妻名义在郑州市金水区某花园小区同居生活,于2011年10月5日张某甲育有一子。
    法律人法律咨询2023-09-01 15: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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