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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对象

  • 租对象 不好意思 合同无效

    临近春节,小李在网上发了一个“租女友”的帖子,春节不回家的小张与小李一拍即合,两人约定“租期”5天,酬金为每天800元,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男方承担。签订“合同”后,小李付了2000元定金,但在临出发前夕,小张突然通知小李自己去不了,小李要求小张双倍返还定金,而小张声称为准备和小李回家买了礼品等,只同意退还1000元。对于他们之间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人2023-09-20 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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