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单位没做这一件事便乱扣工资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大多数公司会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与其约定一个销售任务,如果没有完成公司定下来的任务,那么公司将有克扣工资或者是辞退员工的权利,这样的约定的目的固然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但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处罚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2015年3月份,老北入职深圳某创业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主管一职,虽然劳动合同内约定的工资是每个月8000元,但老北的实际收入却是12000,公司每个月的1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工资发放给老北。
但是从2016年5月份开始,公司就以老北业绩没达标为由,扣发他的薪水,5月份公司支付了老北7900元工资,6月份则是更少,公司只支付了他4000元的工资。
2016年7月份,再次受到4000多工资的老北跟单位负责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会克扣老北的工资,是因为他没有完成公司当月定下来的目标,而且老北每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本身就包含了绩效工资,员工没有达成业绩目标,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克扣老北绩效工资的行为并不违法。
而老北则声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所谓的业绩不达标就不发绩效奖金的条款,且公司的员工手车、部门规章制度也从来没有公示给他看过,所以他根本不知道有以及不达标就不发绩效工资的这项规定。
虽然公司再次辩解克扣绩效工资的行为是因为老北当月业绩没达标,但由于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公司与老北存在约定,所以最后仲裁委支持了老北的诉求,裁决公司支付老北5、6、7月份的工资差额,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很多职场人都说,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始终处于弱势,这点小编非常的认同,确实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
但是单位在与入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大部分的单位都会通过劳动合同去约定,即便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相关制度,也会在员工手册或者是部门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的绩效制度。
而单位若是没有在劳动合同约定,而是在员工手册等文件上约定的话,应该告知全体员工,当员工表示没有问题的时候,这项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单位没有将规章制度公示出来,就以绩效没达标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话,是违法的。
因为员工对这项规定并不知情,所以这项规定自然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各位职场人的公司没有公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就乱以“绩效没达标”的名义扣工资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法猫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