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辞退、离职大有不同!这些区别你知道吗
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来说,选择是一直存在的;单位可以一直选择更合适的员工,而劳动者也可以选择更好的去处;无论是哪一方选择,最终都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离开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却有很多种,开除、辞退、除名以及辞职等。不同的方式给劳动者本人带来的影响却大有不同,这绝对不仅仅是“换一个工作”这么简单!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劳动者要做到心中有数。
1、开除
开除可以说是劳动者离开单位最不利的形式,属于行政处罚,一般用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员工、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比如说,被拘留或者服刑的员工、留职察看期间屡教不改的员工、窃取单位机密的员工等。
2、辞退
辞退则是一种处理结果,很多情况会导致辞退,比如单位人员富余需要裁员或者员工自己违章违纪且屡教不改的,被证明能力不符合单位需求的都可能被辞退。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比如破产、裁员等导致的辞退,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的原因,则单位无赔偿义务。
3、除名
这一种处理方式一般用于员工经常性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离岗等情况。按照规定,当员工一个月连续旷工达到15日,或者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日的,单位可以将员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在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旷工期间,由于未尽到本职工作而给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4、辞职
与辞退不同,辞职是员工自发的行为,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书。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强令冒险作业、不缴纳社保、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原因导致的员工辞职,员工无需遵守提前30日递交申请的规定,可以就地辞职,并且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而离职,则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不涉及赔偿问题。
离开一家单位形式有很多,带来的后果各不相同,严重的极大可能影响到今后一生的职业发展。比如说,劳动者是被原单位开除的,那么该劳动者再找下一份工作时肯定会受到影响,应聘的单位会参考劳动者被开除的原因,来考虑要不要录取。而员工自己离职的,则对下一份工作影响不大;因此,劳动者们还是要注意,千万不要违法违纪,自毁前程。
转自:生活法律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