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类人注意了!为什么明明在工作,却不受《劳动法》保护?
依据法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可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且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员工,一旦与其发生劳动争议,是无法提起劳动仲裁的。因为此时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返聘”人员是无法享受《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待遇的,例如加班工资、带薪年假等等。
小甲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约定了从2015至2018年小甲负责该公司的保洁工作,2018年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并未与小甲续签该协议。小甲因此想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并且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委却没有受理小甲的申请,原因是“承包协议”中小甲和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其实小甲与该公司签的“承包协议”更类似于一种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或者劳力完成工作,由定作人接受成果并支付报酬,承担关系强调的是工作的完成状态。
在校学生在外兼职或者是从事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工作,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是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如果学生兼职时有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一般签订的也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务合同》并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所以当发生争议时,一般可以援引的法律是《合同法》。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对于上述这四类情况而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法务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