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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无故被开除,千万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人2023-08-26 16:32:510

赵女士是一家电子厂的员工,兢兢业业在这家电子厂工作了二十零九个月年,可是一年前却无故被开除,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工厂内部人员需要调整。厂里的领导找到了赵女士,给的条件是,补偿赵女士48000元的补偿,然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赵女士一念之差,接受了这个条件。便开始漫漫的官司之路。

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工作了多少年,就要补偿员工多少个月的工资。赵女士平均一个月工资为4000元,公司补偿48000其实只是十二个月的工资。赵女士由于不了解劳动法,接受了条件,后来了解到,电子厂应该再补偿差额36,000元及其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8,000元。于是找到电子厂,请求补偿,电子厂就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给补偿。

于是赵女士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赵女士以为自己肯定会赢,谁知道不到一个月下来,赵女士就输掉了官司,赵女士不服,连着起诉,经过一审二审,都输掉了官司,理由很简单,电子厂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在电子厂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电子厂已经支付给了赵女士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8,000元,再次要求电子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赵女士不服,申请再审,一直到省高院,才重新改判,省高院给的理由是,本案中劳动者提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表明其与用人单位就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达成一致,故本案不能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省高院没有机械的使用法条,最后维护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赵女士虽然赢得了官司,但也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但人活一口气,总归结局是好的。不过这也告诉我们,学一点法律知识多么重要。

来源:劳动者法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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