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不开证明是违法的!劳动者可要求高额赔偿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在面试非首次就业者时会要求对方出具与上一家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现实中,往往很多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通知一下劳动者,最多支付一笔解约赔偿,很少有按照法律规定正正规规的走完解约程序的。甚至在劳动者主动索要解约证明时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这给劳动者的二次就业带来了很大麻烦,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违法的!
2017年8月份小丽因单位长期要求无偿加班从原单位辞职,2017年9月初开始寻找新的工作,但很多次都是因为没有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工作机会失之交臂。
这半年来小丽三番五次到原单位讨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初原单位以小丽没有完成好交接工作为由拒绝为其开证明;后来又是每次都说人事很忙,要小丽回家等;到今年年初,小丽直接被原单位拒之门外,非本单位员工不让进。无奈之下,小丽将原单位告上法院。
在最终判决中,法院依法支持了小丽的诉求,原单位不仅要立即为小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要赔偿小丽这大半年来因此无法再就业的损失共计4万元。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应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不能以交接不到位等理由推辞。很多劳动者以为这是自己在请求原单位,实际上这只是在依法行事,原单位不开证明本身就是违法了,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的二次就业失败损失也应当由原单位承担。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在赔偿中,基数由该劳动者辞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定(工作不足12个月,就计算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比如,在案例中,小丽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从2017年9月小丽开始找新工作因此受阻开始到该事件得到解决的2018年4月底,这8个月的时间里小丽因此处于失业状态,因此原单位该赔偿小丽4万元待业损失。
各位劳动者要注意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办好相关手续;不要以为离职了去原单位办理未完手续就是求人,那是原单位该对你尽的义务!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吃亏的只有自己。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