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注意:2018这4种“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的前提,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你以为只要做了事就算是存在劳动关系?错了!劳动关系表示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协议,双方的行为均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约束。
在实际中 我们常遇到一些情况,大家认为那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实则不然。以下4种劳动者,就根本不受劳动法保护!一起来看一看:
1、学生兼职
无论是在校学生私自在外兼职还是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一般来说都是无法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说小王利用课余时间当超市促销员,不属于实习期员工也不属于正式员工,与超市没有劳动合同,即不受劳动法保护。【点击文末蓝色字体 “了解更多”,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哦】
2、返聘员工
返聘就是指基于单位发展需要,用人单位聘请已经退休的员工继续工作。按照劳动法的解释,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时起,劳动合同即终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返聘”这种用工形式,明确规定为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因此,用人单位返聘员工时,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应与返聘员工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就报酬、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
3、自然人服务
也就是说工作的聘用方(或双方)是自然人,而非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单位等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比如说小李认为小王英语很厉害,聘请他作为自己的英语家教,这样的劳动服务关系就不受劳动法保护。除此之外,还有私人家政等同样属于自然人用工,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点击文末蓝色字体 “了解更多”,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哦】
4、承包工作
比如个人承揽了一家单位的外包项目,这属于合作,并不代表属于该公司员工。即承包方与单位间没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报酬也不是依劳动法按月发放,而是根据项目商定。
大家在工作中产生争执或受到不合理对待时,首先要明白关系的属性,不是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盲目提起劳动仲裁没有任何起作用。建议各位非劳动关系工作者在工作之前还是要就工作内容、报酬等尽可能详细的签订一份协议,在有纠纷时,即使不受劳动法保护,同样也可以依合同法为自己维权!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