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专家详解“突发疾病”工伤认定
疑惑 1、“突发疾病”中的疾病是包含所有的病吗?
在某厂工作的王某在上班时间,不慎突发脑溢血,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社保工伤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王某符合“突发疾病”工伤条件,予以视同工伤。
单位提出异议,认为王某在入职之前本身就患有高血压,脑溢血是由于其本身自有疾病引起的,和单位没有关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解释:根据劳社部函《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包含职工本身存在的如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王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予以视同工伤,经解释,单位也接受了认定结论。
特别提醒:请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做好入职体检,适当增加员工健康检查费用支出,合理安排工作强度,这不仅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也能帮助企业降低工伤风险。
疑惑 2、“突发疾病”一定要达到死亡程度吗?
“突发疾病”对病情程度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达到“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在实际经办业务中有发病后经抢救康复的,请大家感恩释怀,与工伤待遇相比,生命更可贵。
疑惑 3、“48小时”抢救时间是如何计算?
这是很多人最困惑的点,根据劳社部函《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在实际的经办过程中,不乏出现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但抢救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不予视同的情形。许多人会觉得这条规定不合理,“难道因为要认定工伤,就要求家属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吗?”
其实不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作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规定,是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之所以规定“48小时”的限制,主要是考虑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这样规定,既保障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重症疾病死亡职工的权益,也可以防止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范围内,旨在让最需要保障的人群得到保障。
疑惑 4、是不是所有抢救时间都有48小时限制?
不是的,在这里,必须要清楚工伤和视同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是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按照规定同样享受工伤待遇。两者的核心区别:工伤的伤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视同工伤则不具备这一特点。
■举两个例子:
例1:某建筑工地上一员工,在架子上施工中不慎摔落受伤,在医院抢救5天后死亡,虽其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例2:某厂员工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被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治疗5天后死亡,因其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因此不予视同工伤。
解答:前者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即不论抢救时间多长,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后者是因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造成的死亡,即只能参照“视同工伤”情形,就有了“48小时”的时间限制。因此,不是所有的工伤都有“48小时抢救时间限制”,不能将工伤和视同工伤混为一谈,要区别对待。
目前,对于那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职工来说,是可以通过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得到相应医疗费用等保障的。所以对于企业职工,一定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自己多一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