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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好实用! 对员工病假条有怀疑后这么办! | 劳动法行天下

法律人2023-05-13 00:58:540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文︱冼武杰,深圳劳动法律师,兼职仲裁员

一、医疗期和病假期的问题

我曾经在一个HR的微信群里,看到这样的对话:

一个HR问:员工生病了,拿着病历,那我要给他医疗期还是病假期?

然后就有热心的HR回答:不是一样的吗?

从刚才的这段对话里面,可以看得出来,很多HR对医疗期和病假期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把它们给混淆了。

实际上,医疗期和病假期是不同的。

什么是病假期呢?

病假期就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嘱要求员工治病休息,停止工作、不得上班的期间。

你一定要记得,不光是患病,非因工负伤也是。

但是因工负伤就不是了,因工负伤是另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

什么是医疗期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怎么样来理解这段话?

简单地来说,医疗期就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保护员工在这段时间之内不被解雇。

举一个栗子:

小明是职场新人,刚参加工作没有多久,按照法律的规定,他的医疗期就是三个月。

小明出去玩,不小心摔伤了腿,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了病假证明,要求他休息五个月。这五个月就是病假期。就是在这五个月之内,医嘱要求小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但是,小明的医疗期又只有三个月。所以在那三个月之内,公司是不能以小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解雇小明。

这三个月的医疗期,就是解雇保护期,保护小明不被公司解雇。

超过了三个月之后,就是医疗期满了,超过了医疗期,就不再进行解雇保护了,公司就可以以小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把小明给解雇了。

三个月是医疗期,保护小明不被解雇。

五个月是病假期,医嘱要求小明治病休息,停止工作,不得上班的期间。

小结:

医疗期是一个法定的期间。医疗期到底有多长,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所以,医疗期是固定的。

病假期是一个生理的期间。病假期到底有多长,不取决于法律怎么规定,而取决于生理上,医嘱要求员工治病休息多长的时间。所以,病假期是不固定的,这是一个事实的期间,医嘱要求员工休息多长时间,员工的病假期就是多长时间。

二、休病假,谁说了算,医嘱or单位?

实务中,单位为了防止员工“小病大养”甚至“无病装病”,大多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有些单位甚至会规定:员工请病假必须得到单位领导的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

按照这样的规定,即使员工履行了病假的请假手续,如果单位领导不批准的话,员工仍然无法休病假。

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约束不到员工的。

因为,员工生病了,如果其病情是必须治病休息停止工作的,那么,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我们就得允许员工休病假,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这一项人权,不用经过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享有,单位也不能以任意借口随意剥夺这一项人权。

说得再直白一些,只要员工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按规定办理了请病假的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就应该是有效的,不管单位批准还是不批准,员工休病假都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休病假,医嘱说了算。

因为,只有医生,才知道,根据员工的病情,其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多长时间。

三、如果单位对员工的病假条有怀疑,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就要审查员工是否是虚假病假了。

虚假病假主要是指病假条是假的。

因为病假条只要是真的,很多时候,我们说员工这个病假是假的,我们就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

除非一些极个别的情况,比如员工说生病了要住院,也找熟人开这个病假条了,办了这个住院手续了,但是在这个期间,员工就去外地旅游了,还发在朋友圈,然后就被发现了。

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有证据证明员工的病假是虚假的。

虽然说他的病假条是真的,但是他并没有住院,他还跑去旅游了,明明没病,是吧?(没病,走两步看看,哈哈)

那这个是虚假病假。

但这种都是极少数的情况。

虚假病假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病假条都是假的。

如现在我们在淘宝上可以买到全套的病假资料(病假条、挂号单、病历本)。但这些都是假的,不是医院真实出具的。

怎么查虚假病假条呢?

首先查开病假条的医生是不是真实的,所在的科室是否吻合?

这里有几个方法。

一个方法是登陆国家卫计委的网站,在右下角,有一个执业医生,点击进去,然后输入所要查询的医生名字、所在医疗机构名称、所在省份,然后点查询,可以查询到医生的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如果查询之后显示的是,没有查询到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那么这个病假条可能就是一张假的病假条了,因为在这个省这个医院没有这个医生。

另一个方法是我们去医院实地调查,我们问一下有没有这个医生,这个医生有没有开过这个病假条。如果没有的,就让医院出这么一个书面的证明,医院不愿意出具的,我们把跟医院沟通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将来打官司的时候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有的时候,医生是真实的,科室是不吻合的,也是不行的。

比如,有一个案子,员工提供了一张内科的病假证明,结果,开具病假证明的医生,是外科的。后来这个案子,劳动仲裁就认定这个病假证明有问题,没有采信这个病假证明。

因为医生不能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四、如果病假条是真的,怎么办?

如果查完之后,病假条是真的。

它有可能是人情假条,或者可能是同情假条,比如三期女职工就容易开出同情假条。

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了预防这个医生将来还继续开人情假条或者同情假条,我们可以去医务科投诉这个医生,说乱开假条。

一般情况下医务科也会让这个医生注意一下,如果不是必须开的病假条,那就不要轻易乱开了。

有的时候去医务科投诉不管用的话,你还可以去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投诉,卫生局是管医院的。

有时候你这样去做投诉了,其实还是挺管用的。

我曾指导过一个案子,员工真的是开了好多这种同情假条,因为医生的责任心不强,员工要求开就给他开了。后来我就喊公司的HR去医务科投诉,投诉完之后这个医生就再也不给这个员工开这个病假条了。

所以,这种方法也是挺管用的。

另外,你还可以进行病假复查。

比如说,公司有病假复查制度,制度规定员工累计休病假超过1个月的时间,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以核实他的病情,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依据。如果员工拒绝复查的,公司将给予违纪处分。

很多时候,员工基于公司有规定(拒绝复查会受违纪处分),加上相关费用(交通费、复查医药费等),公司都愿意承担,于是,员工多数都会配合公司的复查请求。

如果复查后,员工无需休病假或无需休那么长时间的病假的,那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让员工休病假或不休那么长的病假,就有依据了。

我自己办过一个案子,公司要求员工复查后,复查结果是对公司有利的,员工可以回来上班,无需休病假。但是,经过催促之后,员工还是不回来上班,公司就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了员工。这个案子经过一二审,公司都胜诉了。

五、如果员工拒绝复查,怎么办,真的要给他一个违纪处分吗?

实务中,个别员工也会拒绝复查。

如果员工拒绝公司复查请求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是无能为力,公司也不能给员工违纪处分。

比如,苏州市中级法院在“(2015)苏中民终字第05052号“一案中曾这样判决过:

公司认为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俞某进行复查。本院就此认为,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员工手册》设定的复查权并非不受限制,俞某于孕期出现身体不适需要休息,已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疾病证明书,公司要求俞某进行复查,应当首先提供证据证明该疾病证明书存在问题,在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形下即要求俞某进行复查,拒绝批准俞兰的休假申请,应属不当,故本院认定俞某已经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不存在无故旷工行为。公司据此解除与俞某的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的思考逻辑:公司没有办法推翻病假条的效力,公司不能说这个病假是假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复查,而且,员工已经按规定办理了请病假的手续,公司就必须批准员工的休病假申请。

所以,当员工拒绝复查的时候,公司只有投诉医务科和卫生局这一招了,目的是让医生将来不再乱开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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