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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打耳光致皮外伤,能否认定工伤

法律人2023-09-08 13:41:530

某单位员工在工作时,被社会闲散人员打了一耳光,造成轻微皮外伤,单位为其承担了医药费,该员工实际并无大碍。

员工认为这是因工受伤,即便是皮外伤,也要享受工伤待遇,单位觉得这是小题大做。

那么,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说法

一、受轻微皮外伤能否认定工伤?

可以认定。工伤认定遵循“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该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他人侵害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二、受伤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密切相关

实际上,受伤的轻重情况不影响认定工伤,但是能直接影响到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目前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威标准文件,是国家人社部2015年提出的,即《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依据该文件,可以判定该员工的伤残等级。

三、如果受伤程度达不到伤残等级怎么办?

受伤程度达不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补助金待遇的。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和第33条,该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是指,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停工留薪待遇是指,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四、如果单位没有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也应当由单位依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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