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判规则—解除的补偿与赔偿篇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创设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概念,自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形下就产生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概念,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产生的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实践中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呢,且看本期解析。
目录
一、职工主张解除并支付补偿,单位再解除无效二、补偿和赔偿可互相中断仲裁时效(再审改判)三、单位违法解除,职工可主张经济补偿四、由赔偿变补偿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五、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构成重复起诉六、职工主张赔偿金,法院可判经济补偿
一、职工主张解除并支付补偿,单位再解除无效
L等人在2018年11月2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依据为因工作单位欠付工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在L等人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其已经知悉L等人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A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为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本院认为该通知并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该案仍应当认定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L等人在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仲裁请求的情况下当庭变更仲裁请求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L等人应当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故一审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在2018年11月2日予以解除并为L等人保留另案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2020)鲁02民终3787号】
二、补偿和赔偿可互相中断仲裁时效(再审改判)
虽然其第一次仲裁请求是要求A公司支付补偿金,而本案的仲裁请求是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但两次仲裁均系因A公司解除合同而提起,应视为其对权利进行了主张,应当适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故L于2017年9月申请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未超过时效。原审对此认定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纠正。【(2020)鲁02民再73号】
三、单位违法解除,职工可主张经济补偿
A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了与L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L与A公司当庭提供的证据,及L与A公司的当庭陈述,可以认定A公司解除与L之间的劳动关系无合法的依据和理由,为违法解除。根据L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L的日工资为70元,每月低于平度市最低工资1740元(70元×20.83天为1458.1元),L的月工资应当按1740元计算。A公司应当向L支付4个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L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6960(1740元×4个月)。【(2020)鲁02民终2683号】
仇慧燕已与A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仇慧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工作地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仇慧燕继续在A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仇慧燕也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依法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A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以双方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应向仇慧燕支付赔偿金。仇慧燕仅主张经济补偿金,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2020)鲁02民终3886号】
联正新能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举证证明其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蓝林仅主张经济补偿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不予变更。【(2020)鲁02民终3856号】
A公司系用工单位,其将L退回用人单位B公司,并不必然构成B公司解除与L之间劳动关系的合法事由,B公司应就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予以说明并举证证明,B公司仅以A公司将L退回即单方解除与L之间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的规定,B公司应当支付L赔偿金,即二倍经济补偿。L在本案中主张经济补偿5750元,未超出赔偿金的数额范围,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L在本案中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5750元,本院予以支持。【(2020)鲁02民终2424号】
四、由赔偿变补偿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L在仲裁期间主张赔偿金,在一审期间又变更为主张补偿金,其主张的数额低于赔偿金标准,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据此判令A公司支付L相应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2020)鲁02民终4834号】
L自愿将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金,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且降低了诉讼请求的数额,一审从减少当事人诉累角度出发,对L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予以支持,不违反法律规定。A公司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2020)鲁02民终2794号】
L已与A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L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工作地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L继续在A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L也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依法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A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以双方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应向L支付赔偿金。L仅主张经济补偿金,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2020)鲁02民终3878号】
五、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构成重复起诉
2017年2月,L提出的仲裁请求为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7年12月L提出的仲裁请求为要求A公司支付L经济补偿金。L在两次仲裁中的请求并不一致,不构成重复起诉。【(2020)鲁02民终2389号】
六、职工主张赔偿金,法院可判经济补偿
L认为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理由不足。A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所载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L称当时此处为空白,但确认该合同封面文字系L代理人(即L丈夫)所写、最后一页的签字为L本人书写,A公司否认劳动合同时间是后填写的。即使劳动合同的期限未填写,但该合同确认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约定不明,A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向L支付经济补偿。故L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在L申请仲裁后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为由向L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亦应向L支付经济补偿。L在仲裁中未主张经济补偿金,鉴于L所在地为广州,A公司住所地为山东平度,如果再次仲裁、诉讼会增加双方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以A公司在本次诉讼中向L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宜。【(2020)鲁02民终2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