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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

  • 借条上写“到期不还,以房抵债”,到期后为何变为无效?

    在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没有能力以货币形式向债权人偿还贷款时,通常会以房抵债的方式消灭债务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并不能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会给债权人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造成法律障碍。
    法律人法律咨询2023-08-28 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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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抵债,是否属于流押无效?(最高院公报案例)

    0以房抵债,如何走出利益纷争泥淖0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以房抵债,是否属于流押无效?“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民提字第344号案情介绍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人):朱俊芳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诉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8-07 14: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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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以房抵债”的房屋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
    法律人2023-06-14 2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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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最高院指导案例:“以房抵债”适用精解

    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众多法律关系,同时可能会涉及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禁止流押流质等强行性法律规定等,导致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纠纷较多,争议很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因学说流派的不同,出现不太统一的裁判尺度。最高院第72号指导案例基本案情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6-10 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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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了!最高法:“以房抵债”符合4个条件可排除法院执行

    来源!法务之家!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投稿邮箱:278224801@qq.com合作微信:falvweishiting裁判要旨: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21 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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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一纸裁定:“以房抵债”符合4个条件可排除法院执行

    ▌裁判要旨:虽已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没有对案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关于案涉房产的转让并未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受让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其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3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戴宏都(曾用名:戴洪都)。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20 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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