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跨年就“清零”?2019劳动法:单位违法了!
转眼2018年就到年底了,不少劳动者都忙着休年假,有的甚至因为年假天数多,剩余天数不够而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年休假被“清零”。年休假明明是我们的合法假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工龄在十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十年至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龄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作为法定节假日之外劳动者的“长假”,为什么我们有些劳动者却并不能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呢?
很多单位对劳动者休年假有“不耽误正常工作计划”这样的前提,小周工龄不长,只有5天的年休假,原本秋季的时候想5天连着玩,但是单位以分公司新建,工作多为由拒绝了小周当时的休假申请。后来,一忙就忙到了年底,由于最近小周负责的工作面临检查整改,小周无法休年假,迫于单位年休假跨年就“清零”的规定,小周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年休假被清空。
这样跨年清零年休假的做法真的太常见了,单位会说一年有这么多时间可以休假,员工自己不休,不是单位的责任。但是,当员工申请休假的时候又有做不完的事情,导致员工每年的年休假都没法休或者休不完。不少劳动者对此很不满,明明是自己的合法假日,为什么单位说清零就清零呢?
劳动者这样的疑虑是有道理的,因为年休假清零这样的做法是根本没有法律条例的!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表示单位应该在一年内安排员工年休。但是这“一年内”的时间并不是单位清零员工年休假天数的理由!
因为,条例中还规定了,如果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当年无法安排员工年休的,应累计到次年安排员工年休,或者年底以未休年假三倍工资的标准(类似法定节假日加班)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年假跨年无偿清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劳动者本人也受到“一年内年休假”的影响,认为年休假就必须本年内休完,对于单位跨年清零年休假的行为没感觉到不妥。在此就提醒各位,年休假是你的合法假期,该有的!跨年不清零,清零就要支付三倍补偿,劳动者们别再吃亏了!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