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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与工伤案件有关14个权威答复及观点汇总(2015)|法客帝国
点击上方“法客帝国”可关注我们!最高院:与工伤案件有关14个权威答复及观点汇总(2015)|法客帝国版权声明整理|子非鱼说劳动法,法客帝国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完整目录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998年2月15日[1997]法行字第29号)法律人2023-07-27 15:15:320007最高院:房屋被查封后,购房人将其已有的其他房屋转移登记到他人名下,这样判!
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民事审判版权归作者所有!正文最高判例解读解读民商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权威案例,发掘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裁判观点以及对新颖、疑难案件的裁判倾向性意见,裨益司法实践及应用法研究。1篇原创内容公众号0003最高院:当事人是否可以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裁判要旨】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案例索引】《陈平、陈震分家析产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4231号】【争议焦点】当事人是否可以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0001最高院:索要借款的诉讼,可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提起!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1、因民间借贷纠纷,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诉至法院要求戴洪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法律人2023-08-07 23:59:050001最高院:夫妻一方以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对外抵押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1.本案中,配偶一方对案涉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由其控制、支配和使用采取了默认态度,否则即应办理共有权利登记,但其一直未予办理,故依法应推定其对另一方就涉案房屋抵押知道或应该知道,因此其主张本案所涉抵押无效不能成立。法律人2023-05-12 12:10:500001最高院:司法拍卖是竞拍人与法院而非与拍卖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院:司法拍卖是竞拍人与法院之间而非与拍卖公司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裁判要旨拍卖公司系接受法院的委托拍卖案涉争议房产,拍卖买受人与法院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非与拍卖公司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案例索引《张丽丽、杨绍栋不动产登记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816号】争议焦点司法拍卖所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谁?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0001经典判例!最高院: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也应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
阅读提示:今天分享的案例可堪称“化腐朽为神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换言之,如果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债权人即不能就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因此,很多人都错误地以为,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就是“废纸一张”,对于债权的实现不能发挥任何作用。0001【经典案例】最高院:不当得利的善意受领人,可不承担返还义务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的适用,应进一步精细化地区分责任构成和责任范围。就责任构成而言,应符合以下条件: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使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系属难点,除直接因果关系外,如在民事主体一方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之间,基于公平理念和社会一般观念足以认定存在牵连关系的,亦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构成不当得利。0001【司法观点】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13个重要司法观点集成(2015整理)
【导读与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的原因被确认无效后,买受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房屋并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对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应当按什么标准向房屋出卖人返还,实践中处理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批复。(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认定无效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法律人2023-07-27 11:18:300001最高院:未获完全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不能视为“实际收回款项”
未获完全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不能视为“实际收回款项”——关于四川粮油(集团)有限贵任公司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再审请示与答复王朝辉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答复摘要】0001最高院: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也可执行!!!
民商事案件执行中,很多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有的在事前就作出预防,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配偶名下,人为的造成执行难,那么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可否强制执行,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判例,文章最后附上江苏高院的相关解答。供大家参考!裁判要旨:法律人2023-08-07 19:49:050000【天同码】第91期 | 最高院:担保裁判规则8条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将于2015年9月中旬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敬请关注。法律人2023-07-27 12:07:510000【精读】最高院:关于“预约合同”裁判规则集成
精彩内容一、涉预约合同裁判规则集成1、约定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各方可行使放弃权的合同视为预约合同裁判要点: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虽然就股权转让标的、价款及价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但由于同时赋予了各方当事人可以放弃交易的权利和处理规则,因此应当认定该意向书的约定仅为意向性安排,不能据此认定该意向书为本约合同。2、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生效的预约合同应当履行法律人2023-07-27 13:10:450000【法官说】最高院:民间借贷案件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人2023-07-27 11:02:380000【荐文】最高院:关于录音证据效力的司法解释(附取证技巧)
【作者】不详,欢迎前来认领【来源】法务之家【申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1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法律人2023-07-27 11:02:400000【司法观点】最高院:婚姻家庭纠纷司法观点集成(2015)
一、特定身份关系导致婚姻无效的证据审查、收集—马某与虎某离婚纠纷上诉案【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0期【裁判要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特定身份关系导致婚姻无效,应结合当事人陈述,注重对证据的审查,或者依职权进行收集、调查,就婚姻效力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别作出判决,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二、工龄买断款的性质及分割规则—叶某某诉颜某某离婚纠纷案法律人2023-07-27 11:13:160000最高院:与涉外仲裁案件有关的98个复函汇总(2015)
文/环中仲裁团队ID:HZ-Arb来源/微信公共号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肇庆国联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D19号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发布日期2014.12.09)0000最高院:终结再审审查的7条裁判意见
最高院:终结再审审查的7条裁判意见转自:山东高法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法律人2023-07-28 10:53:180000最高院:合同纠纷五个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法院网院长信箱1.关于明确合同确认之诉和合同解除之诉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问题的回信发布时间:2017-08-28徐慧展同志:您好!您给周强院长来信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0000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条实用问答(从未如此详细)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0000最高院:1.4亿元索赔案,政府失信赔偿 VS 宏观指导免责
按语:县政府在招商推介会上公开承诺60天内完成拆迁向开发商交地,但一年之后仍未完成对动迁户的实质拆迁。来自沈阳的地产商佟女士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公开向该县政府索赔1.4亿元。最高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值得研读、深思![主要案情]0000“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最高院、省高院给了明确意见
来源:法信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给付对方“感情债”的情形,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现金、协议或欠条,因此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这种“感情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今天,法务之家小编就说说常见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0000最高院:采矿权与探矿权转让合同效力典型案例
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经与天同诉讼圈商定,审判研究每周独家推送全新天同码系列。文后另附:天同码236篇往期链接。天同码导航图法律人2023-05-19 15:56:100000最高院:抵押合同效力裁判规则14条
摘要: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其监护人同时在场并签字确认的,视为监护人的认可,抵押担保有效2、抵押人出具空白合同,在抵押合同上盖章并且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抵押合同并不无效。3、抵押合同中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无须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无效0000“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最高院、省高院给了明确意见:
转自:法务之家(law114-com-cn)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给付对方“感情债”的情形,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现金、协议或欠条,因此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这种“感情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今天,小编就说说常见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法律人2023-05-19 17:58:580000【最高院】上市公司股权的隐名代持行为应属无效。
追寻法律适用的精义洞悉法律行为的规范用逻辑和经验去感知法律生命的温度往期文章精选1.最高院判例||上市公司提供“暗保”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2.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3.最高院判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区别0000最高院: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转自:法门囚徒裁判要旨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法,法律对其进行的是否定评价,因此买受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该合同的风险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案情简介0000最高院: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销售抵押物的情况下,抵押权消灭
转自:法门囚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0000最高院: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时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何确认
本文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上、下)》沈德咏主编来源:人民法院出版社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同一债务约定分期履行、因未履行某一期或者全部债务所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何确认问题的规定。【条文理解】一、规定的是同一债务约定分期履行法律人2023-05-19 23:19:130000最高院: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的查封应该如何操作?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裁判要旨:查封不动产时,如该不动产尚未进行权属登记,则可通过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的方式完成查封;如果该不动产存在权属登记,则应当以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方式完成查封,此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法律人2023-05-19 23:53:280000最高院: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悄悄给广大百姓发了一份厚礼。你收到了吗?这就是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其中,最让老百姓觉得提气的是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让败诉方承担了。一直以来,老百姓觉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明明是对方拖欠我的货款或者欠我的钱,要打官司维权,还要先付诉讼费,再付律师费。因此很多人索性不打官司,不依法维权,直接通过其他手段,甚至铤而走险。法律人2023-05-20 00:16:480000最高院:一方表示“愿意提供无条件担保”但未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内容的能否构成担保要约?
裁判要旨:涉案函件的出具方仅表示“愿意为下属各家子公司在与贵行的业务中提供无条件担保”,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以及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事项均没有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须“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故难以认定该函件系其发出的要约,另一方的接受行为也难以认定为对该“要约”的承诺。法律人2023-05-20 00:22:170000最高院:配偶从单方经营受益,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所指的共同经营
作者:初明峰刘磊裁判概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案涉借款用于夫妻中负债一方所经营企业,在债权人举证夫妻中非负债一方从该生产经营中收益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夫妻中非负债一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案情摘要:1、王小明出借案涉借款给淦垒,淦垒将该借得款项用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的垒旺公司。法律人2023-05-20 00:34:050000最高院:关于“虚假印章”的认定、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
来源:金陵民商法苑现代社会里,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依照相关法规,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管理松懈,存在多枚印章且管理混乱,导致公司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0000最高院 省高院:“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含8大实务要点)
来源:判例研究▌编者按“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0000最高院:可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的16种法定情形!
来源:法律顾问工作室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系当前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最新、最全的规定,今天本文就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16种情形:0000最高院: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属劳动关系!| 劳动法库
来源:劳动法库小编按:上一篇推送了广东高院最近的一个再审判决《广东高院: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用工坚决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72%的网友投票赞成广东高院的意见。以及《人社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不属劳动关系!(附官方答复)》,网友热烈讨论。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对此又是什么观点呢?0000最高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婚赠与行为法律效力及时出台合乎法理的司法解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认为涉婚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或最终离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不复存在,我们同意您的观点。0000最高院: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属劳动关系!| 劳动法库
来源:劳动法库小编按:上一篇推送了广东高院最近的一个再审判决《广东高院: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用工坚决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72%的网友投票赞成广东高院的意见。以及《人社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不属劳动关系!(附官方答复)》,网友热烈讨论。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对此又是什么观点呢?0000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最高院、省高院给了明确意见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给付对方“感情债”的情形,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现金、协议或欠条,因此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这种“感情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今天,小编就说说常见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0000最高院:民间借贷若涉嫌非法集资,出借人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先刑后民)
【刑事法库】创办宗旨传播刑事领域理论前沿,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作者:唐青林、李舒、杨巍推荐阅读:1.民间借贷中10种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0000最高院: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这10种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法释[2016]21号)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点评: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中的另类,是新公司法实施前不需要验资的特定产物,个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类企业现在越来越少。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法释[2016]21号)第十五条0000起诉时不知对方名下多少银行卡?最高院: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导读:相信很多债权人都头痛过,想起诉老赖,怎么才能知道财产线索呢?老赖的银行卡号是啥,里面有多少钱?在银行没有很深很熟很暧昧的熟人是查不出来滴,因为这是客户的隐私,想查封老赖的财产真是难啊!这下好了,最高院,你在申请财产保全对方的财产时,可以同时提出查询老赖财产的申请了!人民法院把老赖的身份证号一搜,他名下的银行账户和余额就全来了!把这事干成你的成本是多少呢?法律人2023-06-09 00:57:120000最高院:如何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
小编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人2023-06-09 14:00:280000最高院: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人2023-06-10 13:39:290000【普法】最高院:大额借款(注明现金),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2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屈东森,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福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5栋2902房。法定代表人:王纪海,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0000最高院: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导读:《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五)项虽然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该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5则裁判观点,均对文题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并不违反法定程序。▶▶(2016)最高法民申3404号0000最高院:查封期满未续封的能否导致原在查封状态下的占有变为合法?
裁判要旨:在案涉房屋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之下,陈某从物业处领取钥匙,占有该房屋,系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而占有处于查封状态的房屋,虽形成一定的占有事实,但尚难以形成完全合法的占有。但该房屋的查封期满后法院并没有再续行查封,且在执行转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也未将案涉房屋列入破产财产。与此同时,陈某在签订住房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其占有该房屋具有实体上的法律依据,对该占有应当予以保护。0000起诉时不知对方名下多少银行账户?最高院: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相信很多债权人都头痛过,想起诉老赖,怎么才能知道财产线索呢?老赖的银行卡号是啥,里面有多少钱?在银行没有很深很熟很暧昧的熟人是查不出来滴,因为这是客户的隐私,想查封老赖的财产真是难啊!这下好了,最高院,你在申请财产保全对方的财产时,可以同时提出查询老赖财产的申请了!人民法院把老赖的身份证号一搜,他名下的银行账户和余额就全来了!把这事干成你的成本是多少呢?0000最高院:债权人在抵押财产两次流拍后拒绝抵债,是否可申请拍卖债务人其他财产?
裁判概述: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贷款,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及其他属于债务人名下但未被抵押的财产,在债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案涉抵押财产两次流拍后又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的,当然可以重新申请法院拍卖被查封的其他属于债务人名下但未被抵押的财产。案情摘要:1、赛诺公司向农业银行武南支行贷款700万元,以其名下案涉机械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0000最高院:2022年1月起,诉前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着重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诉前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法〔2021〕2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0000最高院: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1.实际施工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0000最高院: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裁判要旨:案涉厂房有三层、宿舍楼有五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来,投资额超过30万元,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案涉房屋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0000最高院:离婚将房产赠儿子,虽未过户也不被夫妻的事后债权人执行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归子女所有,但由于子女系未成年的原因在双方离婚后一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尽管此后因夫妻一方对方负债导致房屋被查封,子女对该房屋仍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实体权益。1.2009年11月30日,邓某红与李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商定双方名下的案涉房屋归儿子李某远所有,但在双方离婚后一直未将上述房屋过户至李某远名下。法律人2023-06-19 15:58:570000最高院:关于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的解释
来源:两高法律资讯转自:法眼观察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0000最高院|这15个案例让我彻底搞定工伤认定疑难杂症
案例一、张成兵诉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裁判摘要】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案例二、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0000最高院:投资款、入股金、买卖、劳务、侵权、租赁等形成的欠款可以转化为借款
案件名称:德金投资有限公司、许洪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484号案件经过:0000最高院 | 权威解读: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10大”重要变化
刊载于人民法院报“10大”重要变化:引言来自诉讼艺术00:0001:56重要变化:—至四来自诉讼艺术00:0018:33重要变化:四至十来自诉讼艺术00:0018:06建议阅读时间:20分钟关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问题0000最高院: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对部分款项的清偿是否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我国《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0000最高院: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还能否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以以物抵债形式偿还债务,仅达成和解协议,尚不足以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未按约定完成抵债物交付变更所有权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案情介绍:0000最高院:夫妻一方承诺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且双方均签字的,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夫妻双方虽存在紧密的人身关系,但其各自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当然及于配偶。因此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离婚后配偶并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情简介0000最高院:民事案件合议庭成员又主办执行异议案件是否违反回避规定
最高院:作为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又主办执行异议案件是否违反了回避的规定?裁判要旨本案执行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审查内容是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非针对审判程序中形成的执行依据本身是否存在错误进行评价,不属于《执行回避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其他程序的审判”。案例索引0000最高院:司法拍卖或流拍后抵债过户的税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
最高院:对司法拍卖或流拍后抵债财产过户时产生的税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裁判要旨实践中,人民法院参照民事交易中自主买卖的相关规定确定司法拍卖或抵债双方的税费承担标准较为常见且相对合理。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由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承担买受方的税费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提出的上述由买受方承担的税费均为其实现债权的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主张,不予支持。案例索引0000最高院: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既要考虑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院: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既要考虑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可得利益损失裁判要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要考虑“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指实际损失,还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果仅将违约成本控制在实际损失,不利于对守约方的保护。违约行为通知导致可得利益损失,只有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弥补,才能与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相符合。案例索引0000最高院:诉状所盖印章与公司备案印章不一致有可能导致诉讼主体不适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0000案例〡因政府行为导致违约的,能否免除违约责任?政府行为应如何定性?〡最高院
阅读提示:实践中,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涉及到与政府相关的项目合同(如PPP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公共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等),经常出现一方因政府行政行为、政策调整、领导换届等原因造成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严重迟延履行的情况。此时,违约的一方往往以违约行为系由行政行为、政府原因作为抗辩,主张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不存在过错。那么,违约方的这一抗辩,是否在理?0000最高院:'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应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扣除,俗称“贴水贷款”、“抽头”,这种做法将导致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低于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那么该情形下如何认定借款本金?最高法院对此确立的裁判规则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并以此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应将实际出借金额认定为本金数额裁判要旨法律人2023-05-18 21:34:180000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问题(20个)批复一览表|聚法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64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甘法(1988)18号请示收悉。关于甘肃省金昌市工业品综合批发公司诉辽宁省抚顺市电视机联销公司购销电视机合同纠纷一案的地域管辖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0000最高院:未经公司决议程序,对外提供的担保一定无效吗?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性质以及违反后的法律效果,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即便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程序,鉴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98.85%的股权,这一事实足以表明其对外提供担保是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公司以未经股东会决议程序为由主张担保无效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案例索引0000最高院:对无证房产的执行标准(2017整理)
来源:最高法院执行局转自:执行百科阅读提示现笔者分享最高人民法院法〔2012〕151号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法律人2023-05-19 04:45:560000最高院: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 家法
小佳说:最高院答复: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最高院: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家法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家事法苑(famlaw)(2011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2011]238号《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法律人2023-05-19 05:31:420000最高院: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
【裁判要旨】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同时,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是对当事人主体名称的表述,是否存在字号,亦并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468号法律人2023-05-10 22:08:040000